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见习记者吴钰、通讯员冷君垚、高树军报道:18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成功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我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的一项活动。2013年至目前,深圳、成都、厦门等11个城市已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批准32个市开展创建质量强市活动,咸宁是全省3个获批的地市之一。“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功后,将享受国家对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建设、标准制定修订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获批创建仅仅只是开始。未来几年,我市将严格按照创建要求,进一步制定创建工作规划,以项目化来明确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绿色崛起,突出绿色产业;精细提炼城市精神,传播“工匠意识”;增强全民互动,推进全民共享,全力实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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