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饶红斌报道:记者昨从环保部门获悉,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6.28,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居于全省前列。
我市环保部门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咸宁市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工作方案》、编制《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咸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咸宁城区生态红线划定为龙头,对咸宁规划城区674平方公里进行生态管控;将沿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长江防护林和生态公益林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为确保长江在咸宁段注入源头活水,环保部门定期对48个湖泊、水库、河流等重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强化陆水、淦河等长江支流区域流域整治。近年来督办陆水流域县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达8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关闭搬迁了青山锑业等重污染企业,取缔了陆水湖违规养殖场26个,查处了皤河流域赵李桥段水质污染问题;关闭了双溪精华纺织集团苎麻脱胶生产线10条,切实维护了陆水湖、梁子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
目前,咸宁长江主干段和长江潘家湾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达标率为100%,长江重要支流淦河、陆水总体水质为优,黄盖湖、陆水水库、青山水库、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和石门塘水库水质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一至三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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