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法律规定: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法律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年报制度等。
法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中共咸宁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下一篇:
丁小强在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