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2016年9月18日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2月在咸宁会议中心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共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咸宁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咸宁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00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咸宁市委根据各县(市、区)和咸宁军分区、武警咸宁市支队、武警咸宁市消防支队、一九五医院、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咸宁军分区党委、武警咸宁市支队党委、武警咸宁市消防支队党委、一九五医院党委拟定具体方案,经市委批准后实施。
四、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实施“着力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进位、同步全面建成小康”战略目标,大力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咸宁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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