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见习记者马丽娅报道:19日,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肖彬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市城区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及专题询问中有关问题;审议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通过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方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推定了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并确定领誓人;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回购股权与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一期——淦河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6年8月30日至31日在温泉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省市多家媒体纷纷赶赴赤壁 采访学习徐建军事迹
下一篇:
咸宁市召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