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莉敏、贺春音、通讯员周鹏报道: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就可落户”可望成为现实。日前,市政府向各相关部门印发《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
按照“方案”部署,公安部门将尽快出台咸宁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凡在我市城镇就业和创业的新市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大学生、私营业主等)在我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据自愿原则,随时办理迁移落户,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户口迁移实行“零门槛、零收费”。
同时,各地将把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推进、推广“大众创业安居贷”,凡在我市城镇创业人员新购住房(包括异地)的,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其中大学生创业补缴1000元,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市还专门针对农民工进城购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享受6000或8000元购房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购房的,同时享受棚改被征收人待遇;在城镇落户的,依法维护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实施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为广大农民在城镇购房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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