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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来咸宁 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6-07 08:32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报道: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市领导曾国平、李逸章、周勇等参加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斧头湖网箱养鱼情况、咸宁高新区河背特污水处理厂、马桥取水点水源地保护情况等,听取了丁小强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意见。

  李春明指出,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工作,坚持抓责任落实,健全水污染预防体质机制,坚持抓前置管控,夯实绿色转型发展基础,坚持抓重点领域,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抓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抓宣传发动,增强公众水污染防治意识,工作非常全面,措施十分到位。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责,咸宁高新区和县市区积极作为,形成了全市联动、上下互动,对水环境进行保护的良好氛围。

  李春明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污染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全力推进水环境污染预防与防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推动水环境整治向好,为促进我省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严格依法办事,拿出铁面执法的魄力和勇气,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的态度,确保最严格的法律法规最严格的执行。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起到表率作用,走在全省前列。要坚持问题导向,突破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下决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李建明说,要认真学习领会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树立起发展新理念,走绿色发展道路。要抓住突出问题,加强水环境污染预防与防治,继续实施“三禁三治”行动,全面开展“三非三水”整治工作,解决咸宁绿色发展中的一些短板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一件一件抓落实,在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起到表率作用走,在全省前列,为咸宁绿色发展增加底气和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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