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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源头活水来——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之通城篇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3-09 08:33

  “在这里,我代表县委郑重承诺‘三不’工作原则,即:不干预纪委办案、不为违纪违规者说情、不向违纪违法行为妥协,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2月20日,在通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暨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县委书记姜卫东的表态令在场干部为之振奋。

  近年来,通城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正本清源、形成风清气正社会风气这个目标,坚持从党员干部做起、从小事做起,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严格定期报告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党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2月17日,通城县委印发《通城县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方案》遵循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列出了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层级分解图。

  责任明确了,如何抓落实?该县创新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报告对象包括县委及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及党组书记,乡镇党委及党委书记,以及党组织关系在通城的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党委(党组)书记。

  根据要求,报告对象必须按每两个月、每季度、每半年的3个规定时段,分别向县委主体办上报需要报告的事项。

  除了书面报告,该县每年还选取一名县委常委、一名党员副县长及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提问、评议,并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各乡镇和县直重要职能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开展民主评议。同时,县委主体办还通过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报告制度流于形式。

  “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有利于加强监督和自我监督,可以让我更好地反省工作不足,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隽水镇党委书记续红林认为,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组织关爱干部、常扯袖子的体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能强告诉笔者,为使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该县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信访办理、纪律审查、教育预防等“五个下沉”,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使正风反腐给百姓带来获得感。

  学习贯彻党纪党规,不让一个党员“掉队”

  “八项规定铭记心,清正廉洁贵在行……”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通城县沙堆镇副科级干部谭永安收到了这样一条廉政短信。这是该镇开展“新春送廉”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把好廉洁自律关, 新春伊始,沙堆镇在全镇部署开展送廉政党课、送廉政短信“新春送廉”活动。除每周向全镇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外,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宣讲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该镇开展《准则》和《条例》宣讲的时间点选择可谓用心良苦。其中一次就安排在春节前两天。

  沙堆镇目前共有党员700余人,其中流动党员高达40%。为了让这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能够更好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强化党性修养,该镇针对部分党员每年仅在春节回家过年的实际,特意在春节前两天组织所有村(社区)召开支部会议,集中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总结一年工作,通报来年工作计划。

  “我认为组织上这样安排,是方便党员、尊重党员的体现。”长期在外从事建筑业的老党员段建荣说,作为党员,除了参加组织统一学习,平时更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修养。

  据了解,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贯彻,通城县纪委去年底已成立9个宣讲组,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主任深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主讲,确保了《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至目前,已累计举办宣讲报告会120多场次,受训党员已达99%以上。

  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党员干部率先垂范

  通城素有建“活人墓”的风俗。

  所谓“活人墓”,就是人活着的时候就开始为自己建坟墓。

  “很多人年近60就开始建坟墓,有的建坟墓花的钱比建座房子的钱还多,这与国家倡导的生态安葬背道而驰。”通城县民政局派驻纪检组长孔凡军告诉笔者,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违规建造“活人墓”现象,通城县委县政府早在去年上半年就成立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违规建“活人墓”专项整治。

  “党风不正,则民风难淳。”该县有关负责人说,为发挥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该县通过对所有核实的“活人墓”进行统一编号汇总后,采取教育引导墓主自行整改与强制平坟相结合的整改机制,确保一一销号,力争在今年6月30日前基本整改到位。

  在走访沙堆镇期间,该镇党委书记梅夏明讲的一件小事给人印象颇深。去年10月,该镇沙堆村一名72岁老党员,在50多岁时就建了“活人墓”,而且比较豪华。令人没想到的是,县里整治“活人墓”专项行动开始后,镇里的动员会一结束,这位老党员回去就主动把坟墓铲平了。

  “党章规定党员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县教育局局长胡和平认为,党员干部带头铲平“活人墓”,不仅可以淡化这一传统风俗,而且还将引领普通群众移风易俗、形成生态殡葬意识。

  事成于气正,业兴于风清。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该县已有173座“活人墓”被推平,其中正县级干部1座、科级干部85座、一般干部87座。(通讯员 邓子庆 刘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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