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邓昌炉、通讯员蒋扬眉报道: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强化纪律要求,坚决划清“节日红线”。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花卉、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市纪委举报电话:0715—12388,181718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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