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庞赟)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从明年开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根据该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购买主体的具体条件由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实施意见》还对购买内容做了规定,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20个领域服务事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明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市、县两级都要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事项开展试点工作。购买内容主要是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中能够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事项以及政府部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辅助类、技术类和事务类事项。
到2017年,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出版印刷、软件研发、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初步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平台。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咸宁新闻网(或搜索公众号:xnnews)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