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报道:近日,我市对粥王府温泉店“5·10”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做出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月10日17时30分,咸宁粥王府温泉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查,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粥王府温泉店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经营过程中各项操作未制定相应操作规程。酒店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整改治理,继续冒险经营,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罚款20万元。同时,责令酒店限期整改,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酒店经营者王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知道厨房液化气管道泄漏的情况下,未采取切实有效处置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王某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作为行政处罚。酒店保安周某不具备维修资质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重伤正在治疗,由企业给予处罚。酒店副经理尹某当班期间疏于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企业给予处罚。
市安委会强调,“5·10”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教训惨重深刻。要深刻吸取教训,强化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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