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近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今年起,此项工作在全市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市政府公布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9类:教育类,含教育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全市性校长和教师培训等;就业类,含就业培训、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等;社会保障类,含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等;医疗卫生类,含基本公共服务补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文化类,含公益性文艺演出、公益性艺术品创作、文化遗产保护等;体育类,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等;残疾人服务类,含残疾人公益岗位、残疾人康复服务、公益性助残项目等;住房保障领域,含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维护与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公示、管理,棚户区改造等;农业类,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农民种养技能培训等。
据悉,2017年,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将覆盖到全部适宜领域,初步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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