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李扬)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市级层面对村级财务进行约束和规范,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据介绍,为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已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将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含社区)和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以及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民小组财务,全部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设置了“先委托、后审批、再记账”的前置条件。
同时,我市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规范村级各项收入管理,严格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在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方面,村级所有支出须经至少5人签字盖章,方可报销入账。其中,涉及重大专项支出的项目,还须启动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并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为强化村级财务监督检查,我市要求村级组织建立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固定公开栏,按月、按季、按年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及时回复村民意见。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与此同时,市、县两级经管部门、审计部门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审计监督,对于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纪检部门也将加大村级“三资”管理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