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恒报道:6日中午,家住温泉品阁缘小区的陈女士乔迁新居,为了讨喜气,陈女士和家人在小区内燃放烟花。受扰市民报警后,民警对其违反市区“限鞭令”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6日中午,市人民广场附近一小区内鞭炮声震耳欲聋,附近居民受扰后拨打电话报警,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民警刘启睿立即与同事出警,找到放鞭现场后却发现人已散去。经过走访得知,放鞭人是一陈姓女士,随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罚。
原来,当天陈女士家中搬迁新居,为了讨喜气燃放烟花爆竹以图热闹。民警当即告知从去年9月1日起,我市城区就实施限鞭令。按规定,除了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限鞭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任何时间任何个人或机关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陈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陈女士处以训诫和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鞭令,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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