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通讯员高树军、陈江宁报道:9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 自5月15日起,我市所有加油站的车用柴油必须符合国Ⅳ车用柴油标准,禁止销售非国Ⅳ车用柴油。
据介绍,开展油品升级工作,对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推广实施国Ⅳ车用柴油后,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缓解城市灰霾现象。
目前,我市各油品经营单位已着手开展国Ⅳ柴油置换、标识更新等准备工作, 全市191个加油站,5月15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Ⅳ柴油。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逾期未置换的加油站将一律予以关停处理,对搭车涨价和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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