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吴晓莹报道:新年前夕,市纪委监察局发布《关于严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明确十三条“禁令”,要求廉洁过“两节”,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
十三条“禁令”是:严禁元旦和春节期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建巡查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等,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拨打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举报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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