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葛利利)消费完索要发票,本是每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我市餐饮行业网上团购盛行,但消费者用餐后索要发票成了难事。
市民团购餐饮无发票
12月27日晚,市民李女士花了158元在某团购网站上“团”了城区某餐厅一份原价210元的5人套餐,比直接消费节约了52元。但李女士和朋友吃完饭,向店家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服务员表示,团购是最低价格,不能再开发票。”李女士说,这一说法让她觉得难以接受。
“团购迷”周女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她说,自己平时常和朋友、同事一起吃饭,城区很多餐厅、饭店,她都以团购方式去消费过。但无论消费金额多少,她向商家索要发票时,都被商家以“团购没有发票”为理由拒绝。
记者调查:团购餐饮无发票成“行规”
为了验证团购用餐无法开发票的情况,昨日上午,记者打开某团购网站,依次拨打城区火锅、中餐厅、西餐厅、小吃店等餐饮店的电话,以顾客的身份一一进行咨询。
结果令人吃惊。记者致电的所有餐饮场所均表示团购客户无法提供发票,只有到店增加菜品另外付账的部分才可以开具发票。
一西餐厅工作人员坦言,开发票要缴纳税费,团购价格太低,商家实在做不起。
税务部门:拒开发票违规
团购餐饮不开发票是否违规呢?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产生了消费,消费者都有权利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
“网上团购是商家与网站合作营销的一种方式,折扣也是商家面向市场的销售手段,属于自愿行为,所以消费者网上团购索要发票是可行的,也是商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拒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将对商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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