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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餐饮行业本月起不得设最低消费 违者将罚款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11-06 08: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周阳)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受到市民欢迎。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办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餐饮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市商务局内贸科负责人表示,市民若遭遇最低消费,可拨打商务投诉电话12312反映。商务部门将联合其它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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