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我市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出台16条举措,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继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市在全省率先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作法,立足咸宁实际,从全面放宽准入、增强内生动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率先作出了一系列突破性规定,主要体现有六大方面创新: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法无禁止即可入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限制进入。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改革外商投资登记制度,推行项目备案制。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
设立联办窗口,申请设立企业使用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统一的申请登记资料,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质监部门的机构代码证登记,实现“企业一次申报、联办一窗受理、一网同步办理、三证一次发放”。
——大幅压缩企业前置审批项目
以“先照后证”为原则,“先证后照”为例外的改革方向,市本级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启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登记服务新模式,2015年内全市基本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实行市场主体准入零收费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涉及的工商注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事项一律实行零收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上缴省及省级以上财政的行政性收费,企业住所在开发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大力支持全民自主创业
鼓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民众依法创办“网店”等各类经营实体,免收本级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基金扶持和相关公共服务等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社区及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政府设立专项基金,采取奖励、补助、补贴等多种举措,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竞争力,对转型升级并符合产业规划的,给予奖励扶持。
——大力推进诚信建设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信息,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手段,强化对市场行为监管执法。(记者 镇强 通讯员 晏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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