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宛克文 宋玲琪)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实施《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奖励办法》,旅游奖励资金将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凡在我市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均可申请奖励。
旅游奖励项目包括旅游景区品牌奖励、星级饭店品牌奖励、旅行社品牌奖励、旅游社标杆企业奖励、旅游名街奖励、乡村旅游发展奖励、旅游商品奖励、旅行社组团奖励、旅游标准化建设奖励以及旅游人才奖励。
我市旅游奖励标准高,例如首次评定为5A级的景区,将获得奖励50万元,对于进入全国百强旅游社的,同样重奖50万元。
据了解,在年度内,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旅游企业或单位,以及当年度被执法部门查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旅游奖励资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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