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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对楼梯间停放和电池入户充电说“不”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03-07 09:49

咸宁网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李俊)3月3日,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物业企业、物业管理小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相关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对于未交付使用的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企业一律拒绝承接;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新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或加装充电设施时,各物业企业应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科学合理选定位置,征求业主意见,选择合规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通知》要求,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架空层、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

物业企业将加强日常巡查,对于各类“飞线”充电或在住宅内充电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予以强力处置。同时,各物业企业将利用业主微信群、QQ群、短信、小区电子屏等平台发布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住建局将依托“红色物业”工作专班,对全市所有专管型小区进行整治检查。对于以上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小区,市住建局将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行业诚信体系“黑名单”。

市民发现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可以拨打以下号码投诉。红色物业”工作专班负责人李俊13907248907,“红色物业”工作专班温泉片区负责人(负责督办通山县、通城县)寿国子13997522679,“红色物业”工作专班浮山片区负责人(负责督办赤壁市、崇阳县)何煜东15972399824,“红色物业”工作专班永安片区负责人(负责督办嘉鱼县)郭龙18671598869。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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