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镇强报道:3月25日,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采取鼓励举报、分级分类奖励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统称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每次最高奖励1万元。
据了解,八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举报,包括: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倾倒、填埋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禁止排放的水、大气或固体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达50吨以上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据悉,举报人可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12369环保微信公众号,或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分局指定地点进行举报,要求至少能够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对满足奖励资金发放条件的首位举报人,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贡献进行奖励,每次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下一篇:
咸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通报制度 提升审查约束力
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丁文慧明聪)近日,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连日来,市生态...
你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最新情况在这里新华社记者刘诗平生态环境部2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宣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未来五年,湖北生态环境改善将如何发力?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吕文艳介绍,展望“十四五”,蓝图已绘就,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学...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4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污水直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2020年11月15日...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环境安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两节”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 2020年12月24日深...
北京市今年进入秋冬季以来还未发生过重污染过程,持续优良天数已经超过40天,为历史同期最优水平。他说,截至目前,各地已经实...
12月28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简称执法大队)在例行检查中,查看了浮山城区某家具制造厂补办的环...
12月10日,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人员深入四门楼水库核查时发现:2处鸭棚拆除了,鸭子迁走了。四门楼水库位于马桥镇四门...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梁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
会议就生态环境统计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环境统计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