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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加强移动电话卡管控 守护群众“钱袋子”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10-15 08:03

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暂停通信服务;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取消通信服务;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追究法律责任……记者昨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加强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用卡管控措施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大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全力帮助群众捂紧“钱袋子”,咸宁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联合三家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了加强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用卡管控措施公告。

公告规定,对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证件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暂停通信服务。这类用户需到本地营业厅前台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通不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两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一律取消通信服务。

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一律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新办业务。

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开办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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