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王曼君)5月1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结合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诚信经营情况,我市推出全市商务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名单”,认定“红名单”企业62家。
此次认定的企业为在我市各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贸流通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全市商务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名单”认定标准包括:疫情期间,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咸宁市温泉路分店、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咸宁店、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进入“红名单”。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在我市相应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享受惠民便企政策等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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