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咸宁新增两类病种纳入医保范围 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4-27 08:47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朱敏)4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新冠肺炎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增补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I类病种,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我市医疗机构将使用治疗新冠肺炎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的药物费用,根据具体病情、疗程用药量计算配额标准,执行各地现行门诊慢性病I类病种管理规定。普通肺结核门诊慢性病待遇继续按各地已纳入的肺结核病种待遇标准执行。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患医保文件规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维持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心脏(脑)介入支架(搭桥)术后、其它疑难罕见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此次增补的新冠肺炎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病种的,在申请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时候,不受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年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限制,经评审符合享受条件的,可正常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各地现行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已对相关慢性病病种范围进行调整的,按对应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但放弃治愈性治疗采取安宁疗护的,经本人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根据其具体病种病情和门诊检查治疗用药需求计算配额标准,年基金支付限额执行各地现行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原则上不超过9000元。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下一篇: 咸宁市妇联系统 一批先进获省表彰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