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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规范“线上线下”销售价格行为 对违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2-24 12:04

咸宁网讯 (记者方达星) 为规范“线上线下”销售价格行为,尤其是团购套餐价格行为,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2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要求经营者不得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对违者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2月18日起,我市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广大居民可通过电商平台网购、代购员代购等“线上线下”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线上线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在电商平台和经营场所,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线下”同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一致,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线上线下”团购套餐的商品应以基本生活物资为主,团购套餐品类搭配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须消费品不得列入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应当分别标明套餐内各商品名称、销售价、数量(重量)等,套餐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不得以只提供团购套餐,而不让自主选择,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

另外,“线上线下”经营者要加强配送质量管理,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要根据经营配送实际,控制订单数量,以免订单积压。要履行价格承诺,及时将订单配送到位,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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