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陈亚平 余锐)记者昨日获悉,2020年“禁鞭”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强化“禁鞭”巡查清查力度。1月14—16日,我市“禁鞭”区已有11人被行政拘留。
1月14日,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宝塔大道张某超市内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8件,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刘某;1月15日上午,汀泗桥派出所民警查获一无证烟花爆竹销售点,扣押各类烟花爆竹31件,后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阚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1月15日晚至16日上午,官埠派出所接连查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4起,行政拘留4人,查缴、扣押烟花爆竹200余件;1月16日,十好桥派出所在辖区3家超市,查实非法储存烟花炮竹30余件,办理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1月15日下午,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民警在马柏大道某超市储物间内发现部分未售卖的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蔡某凯行政拘留五日;1月16日,岔路口派出所民警发现马柏大道某超市仓库内存有3箱卷鞭、3箱挂鞭,共计80余件。该店老板李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供认不讳,岔路口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悉,《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咸安区禁鞭办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源头治理,组织公安、城管、应急、环保等职能部门强化联动,不间断执法巡逻,严密管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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