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莉敏、通讯员钟会艳、沈银报道:12月14日,城区银桂路一门店店主因落实“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责任不到位,收到全市首张个人罚单,被处罚款50元。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2月初,市城管执法委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城区个体工商户逐户告知“门前四包”责任。13日晚,就有市民举报,银桂路宜园小区旁的一家门店装修垃圾乱扔一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四大队机动中队夜班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核实情况,并于次日上门向店主普及相关法规,开出50元罚单。
市城管执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开出首张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不到位个人罚单,目的是希望市民能够自觉参与“创文”,共同爱护市容环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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