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审修稿)》(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市城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与停车位不够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许多“僵尸”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停车等乱停车现象加剧了停车难。由此引发很多管理上的难题,亟需通过管理办法来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办法》将车辆停放场所分为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等三种类型,从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市城管执法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住建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了驾驶人停车时需注意的具体规范、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要重点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坚持两手同时抓,保障城区交通有序畅通。分类解决停车问题,明确应急车、公务车、执法车等车辆停车事宜,优先保障公共事务。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车位不够的问题,改变市民乱停车、无偿占用公共资源的习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停车。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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