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谭昌强、通讯员杨其美报道:9月8日上午,嘉鱼法院执行干警在5名公证员的见证参与下,有条不紊地对徐某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这是首例有公证员参与法院执行的案例。
被执行人徐某因涉多起借贷纠纷,常年躲避在外,不知下落。经查控,徐某名下有房屋一套,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处置该房产势在必行。经过评估和拍卖程序,徐某名下房产成功卖出。
为妥善处置室内的物品,执行人员经多次讨论,确定由执行干警主导,公证员全程参与,执行干警负责室内财物的清点和编号,公证员负责监督、核对,法院执法记录仪和公证处录像设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有财物清点完毕后由专业搬家公司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邀请公证员参与执行,既能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切实避免执行行为随意化,是对法院执行行为的有力监督。
编辑:hefan
上一篇:
周末咸宁将迎来降温降水 对缓解旱情有一定作用
下一篇: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赴通城县天门村为驻点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