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周衍江)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7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通报了这些单位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维保超期、维保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会代培”,向7家单位负责人宣讲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针对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有关条目。要求维保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并执行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张贴维护保养标识,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要求使用单位认真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与维保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表态,今后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做好负责区域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用户乘梯的“安全感”和“体验感”。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安全涉及民生安全,是民生重点关注的问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宣传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要紧绷安全神经,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提升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手段,建立企业单位的安全信用制度,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式管理,做到“高起点、零容忍”,在履职尽责中守望初心,践行使命。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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