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宋文虎、通讯员柯国强报道:6月21日,继谭道兵涉黑涉恶团伙之后,通山县依法对另一涉恶团伙进行宣判,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中,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1日,通山民警接到报警电话:通羊镇太平大道苹果大酒店门口发生殴打他人事件。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行凶人员已逃离,受害人称,他是被朱有财等人所伤。自此,犯罪分子朱有财进入警方侦查视线。
经侦查,民警发现朱有财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一批社会无业和犯罪前科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为查证朱有财与其团伙成员的罪行,侦查民警经多方调查走访,积极与被害人沟通,最终成功掌握了朱有财涉恶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先后将所有团伙成员抓获归案。经审讯,朱有财及其团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逐一交待了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经过。
据悉,此涉恶团伙中,首犯朱有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hefan
上一篇:
咸宁3.7万人领电子社保卡 可线上申请办理业务
下一篇:
牢固树立防范意识 咸宁市举办特种设备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