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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提升城市形象 城区14条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6-12 08:43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制图 刘北凡 通讯员 钱璇)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我市城区14条路段,禁止所有黄牌货车、黄标车、拖拉机通行,禁行时间:每日7:00——22:00,违者将被扣分罚款。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永安城区设置货车禁行路段。

具体禁行路段:永安大道( 永安大道与宝塔大道交汇处——永安大道与桂乡大道交汇处);长安大道(长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长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银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青龙路(青龙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金桂路(金桂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车站路(车站路与怀德路交汇处——车站路与双峰路交汇处);宝塔大道全路段;鱼水路全路段;怀德路全路段;南大街全路段;双峰路全路段;青林路全路段;文笔大道全路段;桂花北路全路段。

禁行车辆类型包含所有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拖拉机。军队、公安、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辆(含临时征用黄牌货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限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清洗、垃圾运输、道路养护、工程作业、洒水、清扫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限行规定。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止区域通行的,应凭相关证明、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到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通行。

民警介绍,每条路都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对所有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希望所有司机遵守交规,文明行驶。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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