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6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今年第7次常务会议获悉,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将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工业摊点、作坊。“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我市将根据“散乱污”企业问题类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进行整治,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
我市明确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9月底前要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的,11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内并实施升级改造。
据悉,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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