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梁耀报道:10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这是我市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举措。
已取得药品广告批文,但发布广告时未标明批准文号——以前,此类轻微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往往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今后,这项罚款有可能“免交”。此次免罚清单规定,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50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应当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尽可能不予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用新表示,免罚清单是建立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的一个探索,希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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