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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少跑路 咸宁市取消14项市级证明事项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4-12 08:17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决定取消14项市级证明事项。

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采矿权审批,公积金贷款提取,儿童新入托、入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登记等方面,这些证明包括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预防接种核实证明、林业许可、关系证明等。取消后的处理方式有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相关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信息等。

被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分别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登记的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的意外伤害确认证明;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证明,采矿权审批的年总产能达30万吨以上、林业许可的证明;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银行业务出现旧身份证与新身份证证号不相同等情况出现出示的新旧身份证证号同属一人的证明;申请入院的精神病人情况证明;证明死者与被证明人关系的关系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的存款人死亡证明;企业上市、参与诚信单位评选等的无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证明;儿童新入托(园)、入学的预防接种核实证明。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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