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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府出台《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4-09 08:57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日前,市政府出台《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建立了各级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电梯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8年底,全市在用电梯已达8100余台。随着电梯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大、乘坐人员越来越广泛、安全责任主体越来越多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电梯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三无电梯”(无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无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将电梯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办法》明确了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改造、修理相关职责,规定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相关要求。

在监督管理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对位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近两年发生过事故的、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接到故障实名投诉达到3次以上的、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将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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