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宋文虎、通讯员柯国强、胡雁南报道:昨日上午9时,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谭道兵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被告人谭道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唐值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谭道巧、杨浩、汪延鑫、左自道、朱励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27万元不等,被告人朱中景、夏尧、陈运、涂东东、谭经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至7万元不等,被告人张志成、徐文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对谭道兵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决,体现了该县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打黑除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同时,对社会上的涉黑涉恶行为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有效维护通山的社会治安秩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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