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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黑社会团伙犯罪案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9-01-07 10:48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嘉、通讯员童秋望

元旦前夕,通城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等8名被告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等8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聚敛的非法利益及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2018年4月23日,通城县公安机关对李某、张某、吴某等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予以立案侦查。经过143天的侦查工作,抓获涉案人员58人,走访调查近1000名群众及相关受害对象,形成案卷39本8000余页的证据链。

2014年至今,犯罪嫌疑人李某纠集张某、吴某等8名骨干成员,吸纳社会闲散人员60余人,形成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

该团伙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通城县隽水镇、崇阳县沙坪镇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张某、吴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共有犯罪案件涉案58人,被打击处理4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38人,5人治安处罚,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8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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