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近日,我市公示2018年第三季度商品抽检信息,此次公布的抽检样品信息中,101个批次样品中有57个批次不合格。
据悉,根据年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市工商局2018年第三季度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检测机构在全市开展了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通讯器材、服装类、儿童用品和眼镜等商品“靶向式”抽查检验。
此次共抽取样品101个批次,其中消防器材8个年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服装鞋帽15个批次,合格10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通讯器材21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16个批次;电动自行车25个批次,合格14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儿童用品9个批次,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眼镜23个批次,合格4个批次,不合格19个批次。
信息显示,此次抽检的通讯器材主要是数字移动电话机因耐异常热,抗电强度,传导连续骚扰等项目不合格;抽检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等项目不合格;抽检的眼镜主要为镜架尺寸、抗拉性能、抗汗腐蚀等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市工商局已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继续销售以上不合格商品的,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该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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