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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8-12-10 08:11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罗玲)日前,市政府印发《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明确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管理巡查、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该《办法》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形成严查严控合力,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又好又快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咸安区和咸宁高新区,其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为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协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简称市控违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办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办法》规定,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是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同时,明确了城管执法、国土、住建、房产、规划、公安等近20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办法》要求,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处置。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有纵容、包庇、放任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问责。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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