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围绕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新时代文明城市,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举全市之力,大干苦干六年,2023年取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分为两个阶段:2018年至2020年,理顺体制机制,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基础设施大建设、生活环境大优化、城市管理大升级、市民素质大提升,实现县域文明指数测评平均成绩进入全省前列,五个县市取得全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咸宁市取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2021年至2023年,全域创建、全面升级,高位推进、合力攻坚,赤壁市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咸宁市取得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为实现目标,我市将重点实施创建文明城市“十大行动”:实施政务服务提质行动,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实施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打造公园城市名片;实施生活环境改善行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实施社区综合治理行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实施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畅通水平;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文化服务建设行动,打造健康活力之城;实施社会环境优化行动,打造安全稳定和谐城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高规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职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同时,我市突出氛围营造,加大保障力度,落实精准共建,严格督查考核。我市中心城区建立“领导包社区、部门包网格”的网格化创建管理机制,包网格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帮扶责任人,通过主要领导推动、分管领导主抓、全体干部参与,层层压实责任,精准帮扶共建。
据悉,创建考评结果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决定性指标依据。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业绩清单“三单”督查机制,落实“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
编辑:hefan
上一篇:
受淦河大桥美化施工影响 城区两路公交临时改道
下一篇:
淦河大桥涂装美化 施工期间桥梁实施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