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镇强 通讯员刘元江)昨悉,为树立和保障统一代码使用的权威性,引导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制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主体换照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场主体换照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咸宁市政府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的要求,对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持有的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仍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做到应换尽换。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组织各工商所及相关单位,集中力量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把此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主动与信用体系牵头部门、代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耐心解决社会组织换码换证遇到的问题,着力提升工作效能与群众满意度,推进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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