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方达星)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用好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助道路交通事故致残致困家庭,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我市是全省唯一设有市级道路交通应急基金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城市,该应急救助基金规模达到1.8亿元。适用对象为在咸宁市温泉城区、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咸宁市管辖的高速公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办法》对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和垫付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当社会救助基金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经核实家庭困难的,可申请垫付应急丧葬费,垫付应急丧葬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总和。
因交通事故需要抢救,且抢救费超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标准,抢救机构认为需要继续抢救的,可申请垫付应急抢救费,应急抢救费最高垫付限额不超过4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军烈属、低保户、五保户的,可申请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一般伤情不超过1万元,重伤的不超过2万元,死亡的不超过3万元。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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