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赵骥 通讯员张诗俊)历时三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10月25日晚6时,黄大洋等被告人及两被告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法庭将择期宣判。
昨天上午,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事实、与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涉案财产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部分被告人的陈述,并组织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下午进行的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大洋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黄大洋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除被告人黄大洋外,其他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黄大洋等人涉黑案是嘉鱼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涉及工程领域,给咸宁市尤其是咸安区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嘉鱼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庭审时,通过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为身体不适的被告人专门安排医生为其检查理疗,保证其到庭等,充分体现了对刑事司法人权和诉权的尊重和保障。
一审开庭以来,广大网友和嘉鱼社会各界通过新华社现场云、央视移动客户端、香城都市报直播平台观看直播的浏览量已突破90万人次,充分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彰显了法治和正义的力量。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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