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刘杰)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省财政厅已下拨我市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155万元,这些生活救助款,将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发放,并于本月16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是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
目前,全市6县(市、区)已制定分配方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分别按照一、二、三类对象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据悉,全部资金将于1月16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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