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通讯员鲁玉玲报道:日前,市信用办《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秉承“依法行政,加强监督;阳光行政,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失信惩戒”三大原则,就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意见》要求,今明两年,全市要完成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公务员诚信档案平台的建设、公务员诚信教育。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公开和信用修复机制。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归集,依托“信用咸宁”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
《意见》强调,我市是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将率先在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今年底要完成PPP领域、招投标领域和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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