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刘耀洲)日前,我市人社、住建、水务、交通、国土、公安、房产、人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办工资制度的基础,所有建设施工项目都必须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根据工程实施的期限按季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应在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该账户资金只能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作出书面预警。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接到书面预警后,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准备金资金,人社部门则加强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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