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王莉敏、通讯员李志、毛本波报道:近日,记者从咸安区纪委获悉,该区某局副局长叶某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该单位财务管理人员长期挪用公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该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领导干部加大追责力度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该区研究出台《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区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清单》《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传达精神、传递信号、传导压力,使主体责任具体化、明晰化、项目化。
为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该区分领域、分层次、分类别与区“四大家”领导和各乡镇办、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分别与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同时,采用专班督查、问卷调查、个别交谈、电视访谈、调研座谈、述责述廉等方式,促主体责任落实,使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党组织。
该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整改,对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并注重用好追责问责这把“利剑”,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及时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截至目前,该区查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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