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赵骥 通讯员 阮先强 张亚)近日,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农村社区民政职能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根据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应按照村(社区)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日间互助照料、文体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功能。集中活动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床位(或躺椅)不少于5张 。
据悉,意见还同时对农村社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方式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职能标准化、社会组织职能标准化、推进殡葬改革职能标准化、地名职能标准化等民政职能及职责进行了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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